2011 年4 月27 日,北京市下发了京建发〔2011〕186 号文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面排查是否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一旦发现及时向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报告。对不履行制止、报告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